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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凯里市法院2022年第一百零七期

中国好茶网2022-10-05中国好茶茶叶烘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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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凯里市法院2022年第一百零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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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5139号原告余孝镌诉被告凯里市丰晟矿业有限公司、覃适昌、覃小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且现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一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已受理(2022)黔2601民初4093号原告杨凯平诉被告胡光梅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被告胡光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凯平从2014年4月至2022年3月31日的抚养费22800元,从2022年4月1日至原告杨凯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杨凯平当月抚养费2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胡光梅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凯里市人民法院炉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自期限届满之日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已受理(2022)黔2601民初4094号原告杨梅诉被告胡光梅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被告胡光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梅从2014年4月至2022年3月31日的抚养费22,800元,从2022年4月1日至原告杨梅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杨梅当月抚养费2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胡光梅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凯里市人民法院炉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自期限届满之日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行诉被告镇远县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黔南州福源建筑有限公司、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辉庆,案由行政登记一案。因向你两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两公告送达(2022)黔2601行初28号行政起诉状、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1.确认镇远县房屋管理站为黔南州福泉建筑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并向其颁发镇远字第201400655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二楼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6653号原告杨通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完成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一楼13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已受理原告汪志宏与被告贵州中建伟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黔260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6046号原告张胜琴、罗永刚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一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6070号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一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5773号原告凯里经济开发区博远地毯销售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一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6267号原告贵州乾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一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凯里市丰晟矿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时培钧、被执行人黔贵州山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彭龙金、潘仁冬、万清灿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两住址不详,造成本院向你两直接送达相关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两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601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以及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凯里市丰晟矿业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2022)黔2601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驳回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凯里市丰晟矿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申请事项:请求依法撤销凯里市人民法院(2022)黔2601执恢560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与(2022)黔2601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对复议人的执行;本案执行费等由原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承担。请你两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319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原告梁正慧诉你俩及张琳、张瑜、张维、张立、张缓、张丹、张硕、张智富、张艺文,第三人贵州高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01民初4728号]。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10号小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凯里市凯南电器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5139号原告余孝镌诉被告凯里市丰晟矿业有限公司、覃适昌、覃小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且现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一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已受理(2022)黔2601民初4093号原告杨凯平诉被告胡光梅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被告胡光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凯平从2014年4月至2022年3月31日的抚养费22800元,从2022年4月1日至原告杨凯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杨凯平当月抚养费2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胡光梅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凯里市人民法院炉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自期限届满之日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已受理(2022)黔2601民初4094号原告杨梅诉被告胡光梅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被告胡光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梅从2014年4月至2022年3月31日的抚养费22,800元,从2022年4月1日至原告杨梅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杨梅当月抚养费2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胡光梅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凯里市人民法院炉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自期限届满之日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行诉被告镇远县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黔南州福源建筑有限公司、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辉庆,案由行政登记一案。因向你两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两公告送达(2022)黔2601行初28号行政起诉状、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1.确认镇远县房屋管理站为黔南州福泉建筑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并向其颁发镇远字第201400655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二楼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6653号原告杨通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完成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一楼13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已受理原告汪志宏与被告贵州中建伟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黔260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6046号原告张胜琴、罗永刚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一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6070号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一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5773号原告凯里经济开发区博远地毯销售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一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6267号原告贵州乾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一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凯里市丰晟矿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时培钧、被执行人黔贵州山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彭龙金、潘仁冬、万清灿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两住址不详,造成本院向你两直接送达相关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两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601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以及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凯里市丰晟矿业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2022)黔2601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驳回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凯里市丰晟矿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申请事项:请求依法撤销凯里市人民法院(2022)黔2601执恢560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与(2022)黔2601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对复议人的执行;本案执行费等由原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承担。请你两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319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原告梁正慧诉你俩及张琳、张瑜、张维、张立、张缓、张丹、张硕、张智富、张艺文,第三人贵州高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01民初4728号]。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10号小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凯里市凯南电器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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