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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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鼓楼茶叶,长丝的茶叶,茶叶梗收浓水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526.9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0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情况如下:
北美市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降低15.91%,?主要系报告期ADAS产品和电池检测产品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ADAS前装大客户推广力度下降);
欧洲市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3.33%,主要系报告期汽车综合诊断产品、TPMS产品和软件云服务实现高速增长。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5、《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仁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㈢?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归属76.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5、《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归属15.36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
3、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450,946,62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370,85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9,575,770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4,957,577元(含税)。2022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5元/股-0.1元/股=26.4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6.4元/股。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
3、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9.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5.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088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3,712,738.59元,较2019年增长88.47%,2021年度公司实现毛利1,299,212,030.57元,较2019年增长74.23%,符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B+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5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97.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24.07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3)因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5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归属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70%,其当期不得归属的16.76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当期拟归属的1.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8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归属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70%,其当期不得归属的4.43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安排自愿放弃个人本期应归属股份,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4.17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安排自愿放弃个人本期应归属股份,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15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作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预留197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
(3)授予价格(调整后):26.4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如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
(3)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5.367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3月19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归属15.36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675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授予价格:26.4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6.5元/股调整为26.4元/股)。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9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绩效不合格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安排自愿放弃个人本期应归属股份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0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5.367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997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2%。
(3)授予价格(调整后):26.4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在?2020-2023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如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
(3)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6.937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4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归属76.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9375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授予价格:26.4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6.5元/股调整为26.4元/股)。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4名激励对象离职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安排自愿放弃个人本期应归属股份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09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6.937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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