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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店或线上卖茶菊果桃等有成绩的 歙县政府予以奖励

中国好茶网2023-05-08好茶资讯皇红袍茶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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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歙县政府发布“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销售扶持政策”,决定对线上宣传推广、带货歙县农产品资源等的,予以资金奖励与扶持。该奖补政策的支持对象包括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主体以及其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其中:对利用天猫、淘宝、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拼多多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地茶叶、菊花、山核桃、水果等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者给予销售额1-2%的奖励;

  对新开设网店,当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每个店铺给予2万元奖励;

  对通过线上平成本地农产品销售,快递始发于歙县且实际发生费用5万元以上,按照快递实际发生费用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线上营销费用投入,将歙县农产品打造成线上热销产品,营销方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线%,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用直播方式带货销售农产品的,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每场直播奖补1000元;对电商企业制作微视频宣传我县农产品,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成效明显的给予每个片子3万元以内补助;

  入驻“一码”游歙县,在全域旅游营销平台销售歙县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5%的奖励,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支持困难群体开设网店创业:对贫困户及新安江退补渔民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的,年网络销售额1—2万元(不含)奖励1000元;2—5万元(不含)奖励3000元,5万元(含)以上奖励5000元。

  支持电商经营主体通过“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等模式。电商企业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电商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农产品进行溢价收购。

  支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对持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挂牌的电商便民服务网点,每个网点补助500元;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挂牌的电商综合服务网点,每个网点补助2000元。鼓励贫困村网点“一点多能”建设,对贫困村网点与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融合共建的网点,每个网点补助1万元。

  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根据符合申报条件主体贡献度及申报时间排序,实行总额控制,择优支持。已享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同类项目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经营主体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千年歙县,山川秀美,新安江如碧玉彩带,这里也是水果等农产品优质产区,远近闻名的就有黄山毛峰名茶、山核桃、三潭枇杷、新溪口桔子、歙县贡菊、上丰梨、富岱杨梅等数十种。

  3月13日,歙县政府发布“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销售扶持政策”,决定对线上宣传推广、带货歙县农产品资源等的,予以资金奖励与扶持。该奖补政策的支持对象包括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主体以及其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其中:对利用天猫、淘宝、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拼多多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地茶叶、菊花、山核桃、水果等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者给予销售额1-2%的奖励;

  对新开设网店,当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每个店铺给予2万元奖励;

  对通过线上平成本地农产品销售,快递始发于歙县且实际发生费用5万元以上,按照快递实际发生费用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线上营销费用投入,将歙县农产品打造成线上热销产品,营销方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线%,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用直播方式带货销售农产品的,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每场直播奖补1000元;对电商企业制作微视频宣传我县农产品,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成效明显的给予每个片子3万元以内补助;

  入驻“一码”游歙县,在全域旅游营销平台销售歙县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5%的奖励,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支持困难群体开设网店创业:对贫困户及新安江退补渔民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的,年网络销售额1—2万元(不含)奖励1000元;2—5万元(不含)奖励3000元,5万元(含)以上奖励5000元。

  支持电商经营主体通过“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等模式。电商企业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电商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农产品进行溢价收购。

  支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对持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挂牌的电商便民服务网点,每个网点补助500元;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挂牌的电商综合服务网点,每个网点补助2000元。鼓励贫困村网点“一点多能”建设,对贫困村网点与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融合共建的网点,每个网点补助1万元。

  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根据符合申报条件主体贡献度及申报时间排序,实行总额控制,择优支持。已享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同类项目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经营主体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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