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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茶户贩私茶、茶商贩、其他人群都有哪些现象?

中国好茶网2022-11-23好茶资讯大秦茶叶专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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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茶户贩私茶、茶商贩、其他人群都有哪些现象?

南宋时期茶户贩私茶、茶商贩、其他人群都有哪些现象?,

  劣质茶叶的危害,大秦茶叶专营店,批发茶叶包装盒。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长河中,私茶现象伴随着官府垄断茶叶买卖而出现,官府垄断茶叶是为了获取茶利,而贩私茶者本质上也是为了获取利润。

  由于历朝历代茶政的变革,加上产茶区域茶业发展的日益壮大,私茶现象也在随之发生变化。而贩卖私茶的人群,分为茶户贩私茶、茶商贩私茶、其他人群贩私茶等情况。

  茶园户作为处于产茶区域中心的群体,他们对于茶叶的了解是非常丰富的,也是能够把握茶业经营动向的人。一般来说,贩私者贩卖私茶的第一步,就是找到供应私茶的源头,即茶园户。

  可以说茶园户贩私茶的现象从唐代就已经出现,茶业发展至北宋体系更加完备,北宋茶园户贩私茶更甚,到了南宋,茶户贩私茶自然也是私茶交易的普遍现象。茶园户私贩茶叶可追溯到唐代,在当时政府实行禁榷的大背景下,仍然有非官方承认的交易存在,且在利益的驱使下,私茶现象愈演愈烈。

  茶官针对这些不利于官方垄断茶业的现象,提出了解决方案。当时的茶叶生产者试图藏匿私茶不送官的现象是很多的,从通商到禁榷,园户有很大的利益落差,因此会有藏匿私茶以换茶利的现象发生。再加上南宋时期政府对茶园户的要求十分苛刻,对其索取颇多,以至于茶园户常常不堪重负,为了缓解茶业压力,走上贩私茶的道路。

  茶园户贩私茶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私藏茶叶后私贩给私茶商,二是将次等茶交官或在茶叶中掺假,以此减少成本增加利润。

  茶园户作为茶叶的生产者,是私茶供应链的源头。例如位于东南的建州,建州生产的北苑腊茶是重要的贡茶,其规模之大可谓是盛名一时,北苑“上春采茶时,茶园无数,击鼓闻数十里”,南宋时福建路私贩腊茶的现象很常见,通常是借生产贡茶之由私藏私贩。

  由于腊茶的生产工序十分考究,朝廷投入了很多财力物力和人力,但实际上朝廷所需贡茶数额有限,却依然有园户借生产贡茶之名超数制造,动用了过多的人力财力。因此,隆兴元年朝廷针对福建此类现象出台禁令,“过数制造,显是违法”,并要求福建转运司,时刻关注生产贡茶所用的资源账目。

  另一种茶园户贩茶的行为是掺假制假,在当时茶业繁重的情况下,这种伪劣茶充斥在两宋的茶业市场。如福建北苑出产腊茶,腊茶名贵,不法茶园户和茶商为了多谋私利,在好茶中掺入次等茶或是面粉、薯叶等杂物以充饥粮。那么私藏下的好茶便可卖予私茶商,因此有茶园户贩卖的私茶有品质高于官茶的现象出现。

  茶商贩私茶的过程大致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取得货源,在这个环节私茶商通常会和茶园户串通。二是将私茶贩卖出去,根据贩卖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很多情况。

  北宋时期官府为有效执行榷茶法令,严禁茶园户与茶商私下交易,后经蔡京改革茶法,允许茶商使用官卖茶引与茶园户直接交易。南宋时也承袭蔡京茶法的放宽政策,这样的做法方便快捷,简化了交易流程,也节省了政府的人力物力。

  但由于这样直接交易的方式,很难让政府每笔交易都监察到,多数靠着茶商茶户的自觉规范使用茶引。虽然官府也有设立相互监督的网络,但易被私茶商利用。南宋茶引价格会因贩卖茶叶种类不同而有区分,欧阳修曾说,“腊茶出于剑建,草茶盛于两浙。”

  有些茶商知道福建腊茶名贵,而草末茶价格较之低廉便心怀鬼胎,串通茶园户弄虚作假,将上等茶按照下等茶的品质批引,以赚取其中厚利。此等作假流程非茶商一人作假可以完成,有时还连同官吏作弊,形成了一个不良的利益链条。

  绍兴元年,有大臣指出现有的批引漏洞,正常的茶引使用流程是茶贩先前往官方买茶引,到合同场勘验,再带上官方发放的装茶工具前往山场的茶园户处装茶,最后到合同场称重封印。

  但是由于此过程需要辗转多次,很多茶贩利用文印反复进出城,不按照正规流程前往合同场称重,而是期间“便径赴茶磨户牙人之家贱价货卖”,并且行踪隐蔽难以让人防范。

  为了解决这一情况,官府要求把守城门的官吏遇到茶贩称进出城买茶贩茶,都要将茶贩及茶引的各项信息抄录在册,以便与合同场核实。并且要求主管茶事的官吏,每十日核查一遍茶引买卖记录,以免再次发生茶贩,违法重复使用茶引贩茶的现象。

  绍兴五年七月,有臣僚指出,“州县之狱有不能即决者,私商贩获根究来历是也。”可见当时官府为破获贩私案件颇费心思,但又没有更好的办法追根溯源,商人所贩私货的来源成了问题。

  同时臣僚又举出个例,贩卖私货者有一些心术不正之人,他们常常为了让老实的茶农茶户为他提供货源,利用指认共犯来威胁他们。而谨小慎微的茶农茶户怕被私茶商诬告入狱,就只能和私茶商合作,从事私茶活动。这样一来,参与私茶活动的人数迅速增加,就算是原本不想做违法之事的群体也会因为畏惧而屈从。

  南宋时贩茶需凭茶引,私茶商欲贩私茶,就要找使用茶引的漏洞。如史料中记载的有关楚州所遇茶贩,利用茶引使用漏洞贩私茶的事件。有些茶商称申请过楚州运茶到盱眙军,实际上这些人过了楚州地界而没有到达军中,而是在途中寻找契机私贩了茶叶。

  茶引使用的漏洞,在于主管茶事的官员开具的茶引证明不够详细,再加上巡查网络不够严谨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导致茶商有了可乘之机。因此,户部针对楚州出现的私茶现象做出了新的茶引补充说明,“仰楚州主管茶事官实时开具茶引、斤重、客人姓名、饮料字号,入急递官报。”

  这样的做法可以让沿淮近岸负责监查的官员有据可查,茶商在每项信息都核对完毕后方可通过,这样一来,沿淮岸的贩私茶现象有所收敛。

  南宋时官府处理被收缴上来的私茶的办法起初是销毁,但是绍兴元年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梁汝嘉,指出这样的做法太过浪费。因此提议“许客人纳茶价,出给文凭,前去都茶场请买前住山场交引兴贩”,并且将此等处理私茶的办法推广到东南各路。

  茶商茶贩是南宋贩卖私茶的主体人群,自旧私茶法创立以来,贩私茶商便是私茶法首要处罚的对象。从唐代榷茶制确立,到两宋榷茶的发展,私茶一直伴随着榷茶制度活跃在茶业市场中,尤其是南宋时期,私茶商的活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原因有多种,从私茶商的被动角度来看,政府取茶利的逐渐加重是促使茶商去贩私茶的重要原因,再加上自上而下的层层盘剥和严厉监管,这是茶商做出应对的措施之一。从私茶商的主动角度来说,贩卖私茶可以给他们带来正规渠道贩茶所不能带来的利润,私茶消费市场扩大以及消费者的增多,使私茶商主观意愿上原意贩私茶。

  其实到了宋代,贩卖私茶不再只是茶户与茶商两方的交易,他们中间存在牵线搭桥的“中间人”,称“牙人”,也叫牙郎、牙癖。其实牙人不仅存在茶叶交易中,只要存在买卖关系就有可能存在牙人,官府与商人进行洽谈,也需要牙人作为中间人传递信息,牙人以此赚取佣金。

  如茶商前往两淮州军贩草末茶,要缴纳榷场翻引钱和通货牙息钱共十一贯五百,可以看出茶商去往特殊地点贩茶,缴纳牙息钱是不可避免的。

  绍兴三年榷货务都茶场明确,茶商通过牙人贩茶的规定,这一规定承袭了政和茶法中的相关规定,茶贩将茶运至住卖处后,可以通过牙人来贩茶。对于牙人的要求是“合依已立定系籍等三等户充牙人”,又或者可以让熟人充当牙人,来引领茶商与铺户商议,这一切都凭茶贩的意愿。

  南宋初年,有茶贩重复利用茶引买卖茶叶,就是通过磨糊牙人实现的,即在应该前往合同场称重封印的流程中偷偷买卖,“径赴磨户牙人之家贱价偷卖”。

  牙人在贩私茶的环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着沟通茶园户与茶贩的作用,他们是贩私茶的参与者,目的是赚取佣金和差价。对于参与了贩私盐环节的牙人,朝廷于绍兴三年定下惩罚条例,“今后告获牙人接引货卖私盐罪赏,并依正犯人法。”

  绍兴四年,朝廷正式将此条例从私盐应用到私茶上。渡口买扑人是南宋两淮地区茶商经水道运贩茶叶必然打交道的群体。渡口买扑人承包渡口征税,不乏有买扑人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包庇纵容茶贩并与私茶商共贩私茶。

  南宋时政府对这些违法买渡人,也制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对犯法牙人和犯法买扑人的惩罚,是南宋私茶法中新增的内容,只处罚当场抓获的犯人只能破获一件私茶案,只是斩断私茶网络的细枝末节,想要彻底推翻一条贩私茶的线索,就要从环环相扣的每个环节下手。

  但是,无论是茶户茶商偷贩私茶,还是茶寇武装贩私茶,南宋东南私茶的存在分走了官茶的市场。再加上其极具竞争力的特点,更是使官茶没有什么自身优势与私茶竞争,最终影响到了南宋政府的茶叶专卖制度。政府维护榷茶秩序的办法随着私茶的发展而演变,却始终达不到杜绝私茶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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